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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7-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填报部门:药品执法科                                                 填报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辽抚市监处字〔2021〕91号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破积丸”案抚顺圣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1210411MA0XQC3K47于洁抚顺圣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80100元,违法所得74350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责令抚顺圣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关闭,停止生产“破积丸”药品,拟对抚顺圣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破积丸(大丸)数量17付,破积丸(小丸)数
量16瓶;
2、没收违法所得74350元;
3、处以20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274350元。
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2021年6月25日)起十五日内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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