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部门:药品执法科 填报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辽抚市监处字〔2021〕91号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破积丸”案 | 抚顺圣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91210411MA0XQC3K47 | 于洁 | 抚顺圣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80100元,违法所得74350元。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责令抚顺圣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关闭,停止生产“破积丸”药品,拟对抚顺圣仁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破积丸(大丸)数量17付,破积丸(小丸)数 量16瓶; 2、没收违法所得74350元; 3、处以20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274350元。 | 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2021年6月25日)起十五日内 |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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