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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7-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填报部门: 价竞科                                        填报日期:202172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信息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

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辽抚市监处字2021〕107

王治焕违法经营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案

经营者:王治焕


接到举报,7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顺城区新华步行街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王治焕所经营的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的规定。

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1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20

2

辽抚市监处字2021〕110

抚顺市东洲区龙程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信用代码:52210403MJ3140016H

法定代表人:冯博宇


20214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抚顺市东洲区龙程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罚款2万元人民币,二罚款3万元,合计:5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3

3

辽抚市监处字2021〕113

抚顺市顺城区红金榜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信用代码:91210411MAOYDDLC6B

法定代表人:李广艳


20216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抚顺市顺城区红金榜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3

  4

辽抚市监处字2021〕114

抚顺市顺城区王后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信用代码:92210411MA10TRG610

经营者:王嘉兴


20216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抚顺市顺城区红金榜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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