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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9-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部门: 价竟                                                                                 填报日期:20219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信息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

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辽抚市监处2021〕第011

抚顺市望花区乐甲消杀用品商行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庆祝活动标识一案

信用代码:92210404MAOYMMTB2G

经营者:于洪波


2021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抚顺市望花区乐甲消杀用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店内发放的宣传单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庆祝活动标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规定。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第一项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0.2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9

2

辽抚市监处2021〕012

抚顺市顺城区乐泰亮甲娜娜指甲护理服务店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庆祝活动标识一案

信用代码:92210411MAIOWEK68N

经营者:王娜


2021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抚顺市顺城区乐泰亮甲娜娜指甲护理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店内发放的宣传单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庆祝活动标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规定。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第一项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0.2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9

3

辽抚市监处2021〕013

抚顺市顺城区乐泰亮甲娜娜指甲护理服务店作虚假和引人误解商业宣传案

信用代码:92210411MAIOWEK68N

经营者:王娜


2021年8月26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抚顺市顺城区乐泰亮甲娜娜指甲护理服务店在销售某品牌口服液时欺诈消费者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条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992万元;2、罚款25万元人民币,合计

27.992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13

4

辽抚市监处2021〕014

抚顺市望花区乐甲消杀用品商行作虚假和引人误解商业宣传案

信用代码:92210404MAOYMMTB2G

经营者:于洪波


2021年8月26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抚顺市望花区乐甲消杀用品商行在销售某品牌口服液时欺诈消费者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条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6万元;2、罚款25万元人民币,合计

31.6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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