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事后公示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涉企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1-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涉企检查已于年初制定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在市政府批准后在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年初报送检查计划共13项。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在局政务网上予以公布。

三、共检查各类企业141户, 17户企业发现存在问题,15户在责令整改后,已完成整改,2户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中:

1、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随机检查情况

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共12家,随机抽查2家企业。于6月2日、8月26日对2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机问询的方式,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表,重点对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是否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规定要求等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两家企业及其认证机构未发现问题。

2、其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随机检查情况

全市除机动车检测类、环境监测类之外,其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共61家,抽取7家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共发现15项问题,其中包括检验仪器校准不及时、标准及法人变更未及时备案、内审管理评审有待完善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求7家企业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目前7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改。

3、有机产品认证企业随机监督检查情况

全市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共15家,安排随机抽查2家企业。对认证机构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获证企业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情况、认证标志使用及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运行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企业认证生产基地及加工场所实际状况进行了现场查看,检查未发现问题。  

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情况。2021年开展了2个检查,共检查企业16户,其中,通过检查未发现问题企业11户;因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络再次标记异常的企业3户;发现问题已转进一步查处2户。抽查检查结果已于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5、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计划检查开展了2个检查,抽检企业2户,未发现存在问题。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基数为69家,按照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开展了2个检查,对被监督单位的抽检比例是一季度5%和三季度5%,已经监督检查7家,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企业出示了执法检查通知书、执法检查登记表,企业存在问题现场均已经整改完毕。

7、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证后监管、现场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了4个检查,对105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共抽检商品煤56批次,其中商品煤生产企业5批次,商品煤使用企业(钢铁、水泥、电厂)16批次,商品煤销售企业35批次,经质量检验结果全部合格;烟花爆竹、成品油、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检查中发现7户企业存在问题,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后,已全部整改。

四、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中,我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平均抽取比例均未超过20%。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均出示“检查证”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全记录检查结果均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