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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曝光3个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民生问题,加大了医疗、药品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1.抚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印有:“德国等离子光靶向定位,不开刀、不手术、无创伤的微创方式”、“精微分层、冰点微痛、脂肪配置、RF消融术”、“微创自然恢复快”等用语,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2月8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抚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0000元。

 

2.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傅活之宝”药品广告:“专为一体多病患者量身打造,清血毒、活细胞,五脏六腑洗个澡,从头到脚百病消,神奇药水,快治百病,一药胜百药,药效快十倍,一天就两口,省时、省事、省药费,只要喝上“傅活之宝”无论是心肝脾肺肾,还是肠道胰岛血管和细胞,全身毒素都能清除掉,新病老病全甩掉,大病小病全治好。”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2年9月13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

 

3.某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小白蛇药膏”药品广告:“得了骨病不用怕,1300年奇方加奇药,治疗风湿骨病止疼除根有奇效,一贴疼痛消,三贴红肿消,贴贴疗效看得到。只需30天,风湿骨病彻底好,治好风湿骨病不再难,高科技疗效好,一贴顶几贴。”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2年9月13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

 

    医疗、药品等事关人民健康安全,是重点整治内容。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以案为戒,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遏制广告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甄别防范,监督举报,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共同营造抚顺市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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