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2949件;行政处罚600件;行政强制5宗;行政检查348次;行政确认48件。
二、行政执法主要做法
(一)健全执法制度体系。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及通用示范文本,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服装着装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范着装和执法证件管理;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完善相关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裁量权滥用;积极推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和《辽宁省药品监管领域“四张清单”》,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首违不罚和免于处罚。
(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全面系统梳理监管事项清单811项、执法事项清单855项,为依法监管提供法律支撑。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涉企信息16万条,制定检查任务317个,对3283户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检查。监测网络市场交易主体网站(网店)信息7884余条,约谈电商平台6家次,监测各类广告15.85万条次。以暗访抽查的方式对16家经营单位35台电子秤组织开展消费体察2次,坚决遏制“缺斤少两”违法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咨询82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2万元。办结以“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为重点的案件315件。
(三)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二是落实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的通知》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法治市场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督促履职到位。三是落实复议监督和司法监督,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尊重并执行生效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一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强化学法质量,坚持监督全体干部线上参加完成“执法人员培训”1200分钟;二是举办提升市场监管法治能力培训班和讲座,2023年全局举办各类执法培训66次,其中全系统集中培训2次,培训执法人员10149人次。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强化法律服务能力,统筹发挥政策法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能力,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全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3件。二是统筹推进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汇编印制《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建设指引》,供各县区局、市场所学习借鉴并抓好贯彻落实,全系统共投入205.1万元改善市场监管所硬件设施。
(六)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制定了《抚顺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常态化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坚持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坚持在办理“证”“照”登记中对市场主体普法,在监管中以“送法下乡”“法律进企业”等方式上门普法,在行政处罚中适时普法,提高了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先后开展了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特色宣传活动,开展了各级、各类媒体为裁体的日常宣传活动,强化日常执法宣传,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扩大了普法的社会效果。
三、下步工作计划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完善行政复议、负责人集体讨论等行政执法制度;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聚焦重点领域,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三年行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市场监管法治能力建设,举办市场监管法治能力系列培训班,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加强法治基础保障,提升法治能力服务质量,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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