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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发通告面向社会受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信访举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1-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好省纪委监委下发的《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要求,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111日,市纪委监委发出通告: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受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并明确了重点整治的任务、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受理的渠道。

 

 

重点整治八方面环境建设中的问题

 

重点围绕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中介环境、经营环境、政务服务环境8个方面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违纪违法行为,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整治。

 

围绕信用环境建设,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

 

围绕司法环境建设,坚决整治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超标的查封财产、谋利性执行款物,严肃查处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等行为;

 

围绕执法环境建设,坚决整治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

 

围绕审批环境建设,坚决整治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为前置、互相证明、审批回流等问题;

 

围绕监管环境建设,坚决整治多头监管、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严肃追究放任不管、纵容违法和以管谋私、“猫鼠一窝”等问题;

 

围绕中介环境建设,推动中介机构主管部门整治隐性中介垄断、操纵服务价格、提供虚假结论,以及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

 

围绕经营环境建设,坚决整治开“影子公司”、当“影子股东”,金融乱象,随意拉闸限电,设置不当排他条款、破坏公平竞争等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沙霸”“矿霸”“路霸”“市霸”掠夺资源、抢夺市场、强行入股、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会费”等行为;

 

围绕政务服务环境建设,从严惩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

 

 

 

3种不予受理的情形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事项;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开通4种举报受理渠道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市纪委监委同时开通4种举报受理渠道。受理渠道分别是:

来信举报: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35号 抚顺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邮编113006

来访举报: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8号 抚顺市信访局接待大厅

网络举报:liaoning.12388.gov.cn/fushun/

来电举报: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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