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嘉(抚顺)取暖器具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名单附告知书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艺嘉(抚顺)取暖器具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以下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抚市监市秩执罚告〔2023〕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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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抚市监市秩执罚告〔2023〕01号).docx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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